just-a-stranger. Get yours at flagrantdisregard.com/flickr 曼妮愛台灣 MANI LOVES TAIWAN: 斷背山最後一頁

Tuesday, March 21, 2006

斷背山最後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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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朋友在英國念書有去看李安的斷背山 她說她實在聽不太懂電影裡說什麼 我想我買了小說 看了小說應對她有所幫助我就把小說照了一本給她參考 我想這是朋友間的分享應該不會被告才是 雖然我們也很尊重著作權 不過有時方便真得比較重要 一方面是省錢一方面是不希望她搬回台灣又要扛一堆書回來挺累的

我不知道其他人是怎麼樣花錢的

我挺喜歡把它花在摸得到的地方
(我一定得強調我是個觸覺型的人物 我超愛摸東摸西超愛抱抱親親超愛肢體接觸 如果我是男生大概會被告性騷擾吧 因為我的感覺靠觸感而來 喜歡就一定要摸嘛...還好我是女生 我想我好像五官都很靈敏 有好有壞 總之就太敏感了)

例如買唱片 書籍 筆記本 鞋子衣物等等
但由於目前很多東西都數位化有時實在不必要再買唱片下去或是再多買筆記本或書了 有時甚至還會莫明的拒絕得到任何有形體的音樂或資訊
只求電腦不要掛掉即可
但可以拿在手上任意的操作實在也是一項樂趣不是嗎?

我有時又因為我有著旅行這個要不得的生活習慣 所以我實在也沒什麼餘錢來把我的倉庫堆滿加上我這人天生喜歡整齊 實在沒法忍受房子的混亂 有時一直消費東西還真不知道要擺那才好

不過還好 因為我雖然喜歡擁有東西我也蠻愛丟東西的 有些東西目前都只存在腦海裡或我的相簿中
前一陣子挺想要搬家 就開始把不要的衣物整理直接丟到垃圾車或等待資源回收車來收或是送給別人

有些東西一定要丟 例如前男友送的物品
放在身邊沒有用總覺得怪透了 好像靈魂莫明的被糾纏住不能有新的好的發展
所以 換了男友我通常把東西丟掉
管它值不值錢 東西只有在販賣的時候才會值錢 只有在二人相愛的時候才會甜蜜有意義 到了到非分手不可的境界我想東西只是那人的延伸 那種感覺就好像有莫明的線牽在身上挺不自由的而且很不舒服

若這樣子的習慣一直下去我想我得搬去一個像是紐約藝術家住的倉庫樣的挑高房子才行
而且 我想我那時才可以付得起一個人住的大倉庫呢

真是煩透了

有錢好像還不賴 可以有好幾個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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